关于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Connor 火币pro官网下载 2023-03-21 241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2月22日起为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增加侧袋机制、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东方基金。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2月2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东方基金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东方基金。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东方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份额一致东方基金。C类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东方基金,基金代码:005844,基金简称: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A类基金份额含义: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东方基金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所示: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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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东方基金,基金代码:017811,基金简称: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C类基金份额含义: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东方基金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东方基金。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东方基金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东方基金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站: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东方基金

网站: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东方基金

三、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东方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应条款也将一并修订。

四、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东方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应条款也将一并修订。

五、其东方基金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东方基金

3、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东方基金

4、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基金

5、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东方基金

6、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东方基金

7、“《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东方基金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2月22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东方基金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咨询相关情况东方基金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东方基金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关于增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年02月22日起,新增华宝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东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东方基金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东方基金。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东方基金。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东方基金。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东方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2月23日起,新增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东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类型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东方基金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东方基金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东方基金。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东方基金。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东方基金。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东方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东方基金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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