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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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股票交易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6月16日和6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波动标准股票交易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票交易,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股票交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股票交易,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了2023年5月汽车产销量及出口数据股票交易,同比均实现增长,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启动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汽车消费信心增强,汽车产业链走强带动个股上涨;

5、经核查股票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股票交易。2023年3月15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股票交易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股票交易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股票交易,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股票交易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股票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股票交易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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